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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鄉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23 18:02:03陽光高考


高考

萍鄉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廳、考試院有關文件精神,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深入實施高校“陽光招生”工程,結合學校辦學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萍鄉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勞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全稱:萍鄉學院

  2.學校代碼:10895(國標代碼)

  3.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4.學校性質:公辦普通高等院校

  5.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  本章程是學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學校開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據,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黨委書記、校長、分管招生和教學工作的副校長、紀委書記以及招生就業處、教務處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項,統籌協調招生相關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招生錄取全過程,并接受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萍鄉學院面向全國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招生規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以及學校辦學條件、學科特點、生源狀況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并報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廳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審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冊。

  第九條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動態平衡機制。對社會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學生報考少、就業率低的專業,學校可適當減少其招生計劃。

  第十條  在錄取過程中,根據生源情況,報請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批準后,學校可對跨省計劃內的專業計劃做適當調整。

  第四章  招生錄取

  第十一條  招生錄取工作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和考生填報的志愿為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次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在招生錄取時,我校根據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0%以內。

  第十三條  在錄取過程中如遇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文史類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為序依次比較,理工類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為序依次比較,單科成績不含加分。內蒙古自治區執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辦法按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如遇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門成績之和、語文、數學、外語、首選科目單科成績比較,單科成績不含加分。

  第十五條  各專業不設專業分數級差。實施平行志愿投檔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擇優錄取”的原則安排專業。先安排第一專業志愿,對不能滿足第一專業志愿的再依次安排第二、第三、第四專業志愿,直到調劑為止,對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處理。在安排專業的過程中,學校會根據各學科特點和要求參考考生相關考試科目成績。

  第十六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錄取原則

  1.對體育類專業的錄取:錄取時認可各省體育專業統考(或統考)成績,要求考生同時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類文化和專業成績最低控制線。排序原則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錄取辦法執行。若遇計劃數最后一名考生同分,按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以高考文化總分、數學、外語、語文成績為序依次比較。

  2.對藝術類專業的錄取:錄取時使用各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要求考生同時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文化和專業成績最低控制線。排序原則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錄取辦法執行。錄取招生計劃中排序最后一名考生同分,則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若文化成績仍相同,則按考生語、數、外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

  第十七條  我校認可國家的有關優惠政策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等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  我校所有專業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填報志愿時應慎重。

  第十九條  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報考藝術專業考生請參照《萍鄉學院2023年藝術類招生簡章》。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報專業要求的,有專業調劑機會的由我校負責將該考生調劑到其他適合的專業,沒有專業調劑機會的,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有嚴重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我校不予錄取。

  第二十一條  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時,執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  入學與畢業

  第二十二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校長簽發,招生就業處向新生郵寄錄取通知書等相關材料。

  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含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五條  萍鄉學院培養的本(專)科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萍鄉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萍鄉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收費與獎助貸措施

  第二十六條  我校嚴格按江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學費標準為文理類3300-4350元/年,體育類3700-4350元/年,藝術類8000元/年。住宿費為600-1200元/年。

  第二十七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七章  繼續學習措施

  第二十八條  我校設有專科層次起點本科教育(簡稱專升本)。根據江西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優秀專科生在第三學年可參加專升本考試,經擇優錄取可直接升本校或江西省內其他本科高校本科三年級繼續學習,成績合格且符合學士學位授予資格,可授予學士學位,并獲得本科文憑。有關普通專升本工作的具體規程與施行(含停招),我校將嚴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廳的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九條  我校鼓勵本科生在第四學年參加全國研究生統一考試,攻讀碩士學位。學校對畢業生考取碩士研究生的,分別給予1000元/人-3000元/人的獎勵,并頒發榮譽證書。

  第三十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可通過自學考試和中外合作辦學途徑專升本、本升碩深造學習,提升學歷。

  第八章  招生咨詢、申訴及錄取信息查詢

  第三十一條  我校工作人員在招生咨詢過程中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二條  萍鄉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w.pxc.jx.cn/)是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網站。學校通過招生信息網發布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專業設置等信息,提供招生咨詢、錄取結果查詢等服務。

  第三十三條  考生或其法定監護人認為學校招生錄取行為違反本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可向我校紀檢監察部門提出申訴,電話:0799-6684315,郵箱:pxxyjw2021@163.com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通訊地址:江西省萍鄉市萍安北大道211號(招生就業處)

  咨詢電話:0799-6684491 6684338 6684355  傳真:6682182

  學校網址:www.pxc.jx.cn                 郵編:337055

  電子郵箱:pxxyzjch10895@163.com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萍鄉學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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